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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关键词”诈骗 ,扮演不同角色忽悠买家
男子获利百万元一审被判12年,已上诉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分别扮演不同角色骗取关键词持有人的信任,以虚构的买主名义向关键词持有人谎称高价购买,诱骗被害人支付费用给关键词制作手机APP客户端等,再以各种理由拒绝收购关键词。以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骗取多人钱财,共涉案18起,获利百万元。被告人徐某一审因诈骗罪获刑12年。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日前,徐某等人已提出上诉,该案将择日开庭。

利用“关键词”行骗,忽悠买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徐某、杨某某、王某先后在合肥梧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星聚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杨某某到湖北成立武汉光线联盟网络科技公司,邀约徐某、王某,徐某又邀约罗某到该公司。通过网络查询关键词持有人的信息,分工配合,虚构买家以高价购买关键词为由,冒充买家诱骗被害人以高额资金对关键词进行包装,先后骗取三名被害人的钱财。

2013年5月,在合肥星聚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徐某和公司负责人的授意下,赵某某让该公司的王某冒充“王经理”,以高价购买韩某某的关键词“中国剑南春”为由,让其制作手机APP客户端,韩某某便让赵某某帮其制作,后韩某某于5月19日在合肥市胜利路某银行向赵某某账户内转款10万元。

2013年6月初,赵某某让王某冒充买家“王经理”联系韩某某,以高价购买其关键词,但要将3年的APP使用权延至5年,韩某某便让赵某某为此延长关键词的APP使用年限,后韩某某于6月10日向赵某某账户内转款9万元。赵某某将其中5万元转给徐某用于制作APP。后王某利用冒充的“王经理”以对手为阻止其签合同绑架了其孩子为由,对韩某某称不能购买该关键词,便不再联系。

获利百万元一审被判12年

此后,该犯罪团伙以相同的方式炒作“关键词”骗取多人钱财。

一审瑶海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罗某等四人伙同赵某某等,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骗取关键词持有人的信任,以虚构的买家名义向关键词持有人谎称高价购买关键词,诱骗被害人支付费用给关键词制作手机APP客户端等,后再以各种理由拒绝收购关键词,先后骗取韩某某等3人钱财,其中徐某参与诈骗10起,骗取共计107万余元,4人均构成诈骗罪。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四个月;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个月;另两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判后,徐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此案将在合肥市中院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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