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变身”为景区 就能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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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变身”为景区 就能收费了?

□屈正州
风景不可白看 王恒/漫画
 

河北张家口张北县的“草原天路”开始收费了,每人50元。记者获悉,近日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关于“草原天路”收取门票的价格批复,4月30日起,“草原天路”132公里的建成路段进入收费时代。(5月8日《新京报》)

张北县政府在修建这条公路之初,根本没想到它会博得“草原天路”的美誉,并由此给自己创造大好“商机”。这条沿途风景如画的公路,被网友挖掘、盛赞而名声大噪后,引得游客纷至沓来。这本是政府借此推动地方旅游腾飞的大好契机,遗憾的是,该县没有就如何盘活旅游资源,推动经济发展作出长远的规划,反而将这条汇聚了可观客流的“草原天路”,视作发财的捷径,做起了收费的文章。这种短视的功利行为,不仅与民争利,而且违背政府自身的基本职能,引起网友的质疑是很自然的。

“草原天路”是张北县政府投资建设的,这不假,但这并不是政府可以对公路收费的理由。公路作为一种公共基础设施,一种民众共享的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无偿提供,这是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应有之义。像张北县政府这样,建好路以后向民众收费,与其自身肩负的职责严重背离。这么做,政府仿佛成了与民众做交易的市场主体,搞的是有偿服务,这从政府职能上讲,是说不过去的。更何况,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除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大概,当地政府是权衡过这些因素的,因此颇显技术含量地将“草原天路”冠之以风景名胜区,并堂而皇之地收取门票。这套戏法,跟一些地方舍不得放弃高速公路收费的丰厚收益,将还贷公路“变性”为经营性公路继续收费如出一辙。就这条公路沿途美不胜收的宜人景色来看,将这条路当作风景名胜区,似也未尝不可,但若真按景区收取门票,于法却未必有据。

修建公路,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本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但一项民心工程能否善始善终,贪小利还是图大局,顾眼前还是谋长远,当地政府当作出正确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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