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全国卷,志愿设置填报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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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6年高招方案公布
使用全国卷,志愿设置填报有变化

□ 记者 王涛
 

5月6日晚,省考试院正式公布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简称“高招方案”)。按照高招方案,今年高考时间仍为6月7日、8日,考试模式与去年相同,高考成绩最快有望在6月24日公布。

与往年相比,我省今年高考最大的变化在于,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此外,文理科志愿设置、艺术类志愿设置、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时间等方面也有变化。

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今年高考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今年高考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批次线及成绩有望6月24日公布

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各报名点应提供考生查询打印成绩条件。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7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考试院。成绩复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成绩复核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从往年时间安排看,如果在6月27日前查分查卷,今年高考各批次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最快有望在6月24日公布。

志愿填报从6月26日开始

志愿填报时间方面,今年也有变化,高职(专科)提前批改为第一批填报,去年是与高职(专科)一起填报。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院校为6月26~27日;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三批为6月29日至7月1日;文理科高职(专科)批为7月3~5日。

文理科志愿:

新增“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并采取网上志愿填报的方式。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批,共6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含公安现役)、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和其他(今年新增“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具体政策将另文公布)共5类,军事(含国防生)、免费师范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四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该批次公安、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在上述5类之后,本科提前批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分别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均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三批的“平行志愿”包含A、B、C、D四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批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和其他共四类,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两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四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公安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艺术类志愿:比去年减少一个批次

今年在艺术类志愿方面有所改变,较去年的六个批次减少一个批次,共五个批次。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985和211省外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该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体育类志愿:共设置两个批次

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含独立学院、民办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

体育类本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C、D 四所院校,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D、E、F六所院校,不设专业志愿。

综合素质评级高录取占优

录取工作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平行志愿:可多轮次投档

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D(G)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如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进行多轮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院校追加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降分投档:一般降最多20分

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政策性降分: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在批次线上完不成计划,可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降分投档。

定向就业招生,在批次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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