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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墓”方能留住秀丽青山
杜绝医闹 不能止于厘清责任再赔
非常道
政府宣传标语 不该以“雷”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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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墓”方能留住秀丽青山

□ 屈正州
 

清明前夕,福建多地民政部门部署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但在沿海一些地方,不少豪华墓、活人墓等仍在顶风修建:占地3000平方米的豪华墓,祖孙四代的“寿位”提前安置好;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内,依然隐藏着不少豪华墓。(今日本报09版)

入土为安是一种传统观念,一些人将此观念发扬光大,似乎修建越豪华的墓地,越能体现对逝者的敬重。于是乎,占地阔绰、雕栏玉砌的豪华墓就出现了。更有一些人颇具超前意识,明明人还活着,也要抢占一块风水宝地早早建好活人墓,像福建福清市海口镇的陈氏夫妇这样,为家族四代子孙修建占地近3000平方米的墓地,26个墓穴有23个是活人墓,将人生的“后花园”规划到这般程度,其做派着实令人咋舌。

无所顾忌地大建特建豪华墓、活人墓,绝不是当事人的私事。有限的土地资源需要合理开发利用,宝贵的生态环境需要得到有效保护,公共利益所系,容不得任何人为了一己之私,肆无忌惮地乱占土地、任意破坏生态环境。但福建一些地方乱建豪华墓、活人墓,甚至将占地数十甚至上百平方米的大墓修进国家5A级景区的乱象,折射出整治乱建豪华墓、活人墓以及墓地蚕食风景名胜区的严峻性。此风不刹,任由其滋生漫延,子孙将无可耕之地,秀丽青山成为乱坟场,将是可想而知的事。

乱建豪华墓、活人墓,活人墓甚而隐身于景区,都是于法不容的违法行为,不仅《土地管理法》禁止占用耕地建坟,《殡葬管理条例》更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等地建造坟墓。显然,依法整治违法墓地的过程,就是一个向有关人员宣扬法治理念,警示其知法守法的过程。政府职能部门既要在相关法规的宣传上下工夫,更要强化监管责任,在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上,为乱建墓地者画一道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如此,方能地尽其用,留住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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