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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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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民革省委副主委、 安徽省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爱青: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缓

本版稿件:特派记者 王涛 俞宝强 刘海泉 黄洋洋
 

“土壤污染虽不像水、大气污染一样直观,却与‘舌尖上的安全’密切关联。”全国人大代表、民革省委副主委、安徽省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爱青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缓,通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就可休耕轮作。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让人忧心。据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2%、1.52%和1.12%。”李爱青告诉记者,从污染类型看,主要是重金属超标、化肥农药和地膜残留造成的面源污染等。

“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虽然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防治举措,但是这种治理举措相对而言,稳定性、连贯性差,特别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多为当地经济支柱,难免遇到防治举措成摆设。”李爱青表示,法制是最好的纠偏器,对土壤污染防治亟待法治上位。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散落在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分散而不系统,操作性不强,更需指出的是,土壤污染具有治理周期长的特点,有些污染甚至不可逆转,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如果不提前防治,“舌尖上的安全”必然在将来再受威胁。“因此,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缓,通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就可为休耕轮作,耕地合理利用和有效遏制土壤污染退化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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