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导致烫伤索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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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导致烫伤索赔12万
合肥中院发布3·15案例助消费者维权 (中篇)
□ 正言 葛婷 记者 王玮伟
 

3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2016年合肥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整形美容失败索赔案仅仅是其中一起,虚假宣传、产品劣质炸伤消费者等案件均榜上有名。

案例五:合肥首例网购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案

案情:陶某在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商务公司)的网络交易平台上登记注册,并通过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后双方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陶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商务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陶某在注册用户时,已经签订了相关服务协议,同意并确认了服务协议中的管辖约定,认为根据该约定案件应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法院支持了该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陶某提出上诉,合肥中院二审从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适用新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支持陶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裁定案件由一审法院管辖。

点评:该案系新民诉法颁布实施后,合肥地区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合肥中院适用新民诉法解释认为此类网购消费合同的服务协议为格式条款,合同一方的消费者多数为弱势,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对该类格式管辖协议应严格限制适用,且该公司对本案格式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陶某注意,故依法支持了陶某的请求。

案例六: 脸部整形导致烫伤,索赔12万获支持

案情:宋某某因偶然机会在电梯内看到安徽某整形外科医院的广告,被其宣传的内容所吸引,于是添加该整形医院为微信好友进行咨询。在医院营销人员的热情鼓励下,宋某某在该整形医院做了灵感美眸术和面部、脖子等部位的超声波刀手术。

手术进行中,宋某某脸颊部位起了水泡,医生处理后称结痂后就没事了。但宋某某出院后脸部伤口疼痛难忍,结痂脱落后,脸部因为深度烫伤导致皮肤增生和突起,严重影响容貌。后经诊断为面颊部因为超声波刀温度过高、停放时间过长导致烫伤。宋某某随即将整形医院诉至法院索赔12万元。该案在庐阳区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安徽某整形外科医院赔付宋某某12万元赔偿金。

点评:本案中,宋某某在该整形医院进行手术时,因医院过失导致宋某某受到人身伤害,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提醒消费者,整容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在追求完美、享受整形美容服务的同时,也应注意选择资质完备的美容整形机构以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七: 放礼花发生爆炸,男子眼部炸伤获赔偿

案情:肥东县方某甲从陆某某的商店购买了40件礼花。在燃放时,其中一个礼花发生爆炸,将在远处观看烟花的方某某眼部炸伤。事发后,陆某某和肥东某商贸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到场进行了核查,确认爆炸的礼花为浏阳某烟花公司生产,由其销售。

后方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甲、陆某某、商贸公司及烟花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肥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无证据证明爆炸的烟花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烟花公司应对方某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商贸公司、陆某某、方某甲不承担责任。故法院判令烟花公司赔偿方某某各项损失。

点评:本案中,为了举行民俗活动,方某甲在燃放烟花时,因烟花发生爆炸导致方某某受伤入院治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烟花公司以方某甲燃放方法不当,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抗辩。然而,本案中无证据证明是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因此烟花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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