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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大病医保推行医院同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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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大病医保推行医院同步结算
今年10月1日以前的仍要去网点报销
□ 记者 祝亮
 

2011年10月1日起,合肥市率先施行市本级居民医保二次报销,随后国家要求推广大病保险,合肥的政策与此不谋而合。自2013年10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调整,待遇也在逐步提高。如今,大病保险每年均能让几千患者受益。自2015~2016参保年度起,合肥的大病保险不仅提高保险比例,而且能在医院即时结算,给患者省去奔波之苦。

单笔最高报销金额22.63万元

“大病医保报销的钱可以直接在医院领了,这真是太方便了!”大病初愈的徐大妈高兴地逢人就说。今年62岁的徐大妈因左股骨头坏死在武警安徽总队医院做了手术,出院后8.2万元的住院费用,医院的电脑就自动计算出基本医疗保险报3.0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报1.5万元,自己只花了3.6万元。

说起大病保险的好处,包河区的吴老也深有感触。吴老2012年住院共花费40余万元,居民医保报销12.6万元、社区报销2.8万元。后来社区通知她,二次报销又报销了6万多,共为老人报销了21万多。

据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从2013年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至今,全市已有3350人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给付1988.05万元,其中单笔最高的报销了22.63万元,为解决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自付超过两万元即可享受大病保险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7年启动以来,通过政策调整,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部分重症患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其实, 2011年10月1日开始,参加合肥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不用多交钱,即能享受到“二次报销”,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负担。这一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都比较超前。2013年,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精神,合肥市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使“二次报销”制度化、常态化。

合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门槛设为两万元。也就是说市本级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年度(一般为当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住院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超过两万元,即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还能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施行分段报销的原则,患者自己花的钱越多,报销的金额也就越多。

报销比例提高,出院能即时结算

据悉,自2015~2016参保年度(2015年10月1日)起,,大病保险不仅报销比例提高,操作也更加方便。以前,最低的报销比例是30%,现在起步就提高到50%,即0~5万元(含)按50%报销,5万元~10万元(含)是60%,10万元~30万元(含)70%,30万元(不含)以上 80%,上不封顶。也就是说,一些重病患者能报销的钱更多了。

另外,让患者更方便的是出院时能即时结算。以前,需要患者或家人自行前往分布在城区的四个网点办理手续。名单出来后,每年会在网站上公布,但往往很多人并不知道。年底结束以后,需要将未办理名单一一下发到区、街道,由辖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就是这样,还是有找不到人的情况出现。”

为方便广大参保居民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自2015年10月1日起,参保患者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部分,即可自动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实现基本和大病医保的同步结算。

今年10月1日以前的仍要去网点报销

截至目前仅两个月,合肥市居民已有359人享受了大病在院报销待遇,报销金额达172.45万元。但是,在此之前属于2013年度(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2014年度(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仍要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四个报销网点办理。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基本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在院同步结算又为患者家属提供了方便,免去了来往奔波之苦,使之更加惠民、高效。未来,这一政策还将继续提高报销比例,越来越惠民。”合肥市人社局副局长方卫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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