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男子虚构事实 涉嫌诈骗6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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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男子虚构事实 涉嫌诈骗6000多万
安徽技术进出口公司、杭州汇孚集团“中招”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男子邱某虚构事实,以假名与两家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合同,并提供虚假货权证明、一货多卖,致使两家公司6000多万元货款血本无归。10月26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该起合同诈骗案。

40岁的邱某是宁波中博振轩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宁波中博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到2014年间,邱某先后实际控制了宁波中博振轩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辰都贸易有限公司及力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佳晟实业有限公司、创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香港离岸公司。

经依法查明,邱某隐瞒有多家香港离案公司的事实,使用化名“邱耀辉”,代表宁波中博公司分别与安徽技术进出口公司、杭州汇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进口代理合同,承诺由两公司代为出资向宁波中博公司指定的离岸公司进口货物。实际上,邱某指定的离岸公司正是自己控制的公司。

双方约定,货物存放于两公司名下,待宁波中博公司归还上述出资并支付相应费用后,再将货物转回宁波中博公司名下。然而,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邱某多次采用提供虚假货权证明、一货多卖等方法,共骗取两家公司货款折合人民币6千多万元。其中,邱某骗取了安徽技术进出口公司3800万余元。

2014年6月,安徽技术进出口公司、杭州汇孚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货物被转以后,分别报案。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对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方认为,被告人邱某虚构事实,涉嫌骗取两家公司6000多万元,应当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量刑。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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