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0月26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该局日前和市经信委、建委、国土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的调整,部分工业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被污染的场地若未经治理修复直接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再次开发利用,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级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场地环境管理工作”。《通知》指出,环保等部门将建立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以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以及其他重点监管工业企业为重点,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是承担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储备土地由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各级经信、国资、土储等相关部门应将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费用列入企业搬迁成本、企业改制成本或土地整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