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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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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男子捅死女友被判死缓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分手不成,葛某将女友及家人捅伤,致使女友抢救无效死亡,女友姑姑轻伤(本报曾报道)。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获悉,此案已宣判,被告人葛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刑两年。

被告人葛某,27岁,颍上人,大专毕业后在合肥打工。2010年8月,他在合肥某沐浴会所上班时结识了夏某,一段时间交往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14年6月,他在女友的手机QQ聊天记录翻看时,发现女友和一男子关系较为暧昧,葛某一气之下遂与其发生争执。随着不断争吵,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在此期间,葛某为留住女友,先后服用安眠药,但女友去意已决。在复合无望的情况下,男子在短信中扬言要杀死女友及其家人,并要求见最后一面。夏某表示同意见面。

2014年9月1日当晚7时左右,葛某从住处出发,到了淮河路步行街闲逛时,买了一把折叠刀。当晚10时左右,其来到夏某居住的瑶海区某小区,打电话给夏某。不久,夏某及其妈妈、小姑、哥哥共四人来到小区停车场附近。几人话不投机,便起了争执。期间,葛某从口袋掏出折叠刀冲着夏某正面连捅两刀,之后又看见她小姑,就追上去在其小姑肋骨位置捅了一刀。捅完之后就被四五个壮汉夺走折叠刀,并被按在地上。几天后,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姑姑被鉴定为轻伤。

归案后,葛某交代,其与女友谈了三年恋爱,有很深的感情,女友要离开,自己感觉很无奈,便想得不到的东西也不想别人得到,就拿刀捅了她。之所以要捅夏某小姑,是因为其一直破坏他与女友之间的感情,并控制女友不与其接触。

合肥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刑两年执行;被告人葛某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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