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限网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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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办理网络接入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限网临时措施

 

综合新华社报道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中国人大网日前在其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

公众可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截至8日晚间,中国人大网站显示,三部法律草案已有不少公众发表意见,其中网络安全法草案意见和建议已有1000多条。不久前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技术之间的互认、通用。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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