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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费存废 不能由企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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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费存废 不能由企业决定

□王琦
 

工信部7月6日召开关于提速降费新闻发布会。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表示,从去年开始,工信部已将资费决定权交给企业。对于人们关于流量不清零、取消国内漫游费的期盼,工信部将研究可行性,并不断跟运营商进行交流和推动,但何时成为现实,最终决定权在于运营企业。(7月7日《新闻晨报》)

按照工信部相关人士的话说,国内漫游费取消决定权在企业,工信部要做的,是引导推动企业提高效率、引进技术,不断降低成本,在降低成本基础上降低资费。事实上,时下备受诟病的漫游费已经远远脱离了成本决定价格的价值规律。国内漫游费是我国运营商历史上内部区域分割的产物,目前三大运营商已基本实现全集团整体核算成本,从技术层面来说,国内漫游费成本已“几乎为零”,并不需要比本地通话更多投入。

在缺乏充分竞争的情况下,指望企业运用定价权自主降价,这无异于与虎谋皮。2004年底,欧盟联合其成员国电信主管机构调查欧洲手机漫游费问题,做出了“手机漫游费过高、缺乏正当性”的结论,随后屡次发出警告,要求运营商降低漫游费。但只有几家运营商进行了“姿态性”降价,降价并未形成规模与幅度效应。为此,2007年欧盟执委会提出了对欧盟境内手机漫游收费的立法控制,开始不停地下调漫游费,迄今已降低了80%~90%。

欧盟用立法方式干预漫游费的做法,让已习惯“市场主导”的国人大开眼界。漫游费存废不能由企业决定,工信部等部委必须介入,早日取消国内漫游费,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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