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家门口不慎撞死儿子 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认定为“生命权纠纷”
两司机“路怒”停车打斗 一人被路过车辆碾轧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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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家门口不慎撞死儿子 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认定为“生命权纠纷”

□胡友松 曾凡潮 记者 李世宏
 

今年2月,金寨县居民程英借用弟弟程明的中华牌轿车外出,返回行驶到自家门口撞上门口玩耍的儿子和侄子。 因为这辆车主是肇事驾驶员弟弟,且程英与死者又是母子关系,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死者父亲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了解到,日前,该案在金寨县法院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认为,立案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但是车辆并不是在行驶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以本案的案由是生命权纠纷。

母亲开车不慎撞伤侄子、撞死儿子

今年2月21日, 金寨的程英借用弟弟程明的中华牌轿车外出,返回后,程英准备将车停放在家门口。在往门口开的时候,程英没有注意到蹲在门口玩耍的侄子小宇和儿子,车头不慎撞上了他们,事故导致侄子小宇受伤,儿子送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案发时当事人没有报警,当时深夜23时, 辖区派出所接县公安局指令前往现场调查,3月12日出具了交通事故情况说明。 证明受害人在事故中死亡的因果关系系交通事故所致。处理完事故后,死者舅舅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 肇事驾驶员程英是死者的母亲,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无果,死者父亲将妻子、内弟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以“母子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法庭上, 死者父亲认为,根据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交通事故形成是意外事故,两个受伤害人系车下人,不是车上人,是属于明确第三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11080.50元。

对此,保险公司表示,本案的直接侵权人程英是死者的母亲,根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另外原告诉讼请求诉额过高,没有进行责任划分; 个别证据达不到证明目的。

死者父亲又认为,保险条款约定与第三者责任险相互抵触,所以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条款无效。

法院认定事故为“生命权纠纷”

金寨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立案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但是车辆并不是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以本案的案由是生命权纠纷。

27日上午,主审法官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此案仍在调解中(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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