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电梯必须覆盖无线通讯信号!
2015年4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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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电梯必须覆盖无线通讯信号!
我省欲立法监督监管电梯安全,即日起向社会征集意见
疏华茂 记者 祝亮
 

随着高楼大厦越来越多,现在城市居民的出行已经离不开电梯,电梯增多的同时,部分因为本身质量问题、老化、监管维护不力等成为我们身边的安全隐患。4月21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开《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询意见从即日起至5月20日止。

背景

我省居民乘电梯每天超千万人次

电梯使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

近年来,我省电梯使用数量迅猛增长,已连续8年以30%左右的速度递增,截至2014年底,我省在用电梯数量达到了112903台。据测算我省每天乘坐电梯近1000万人次。

与此同时,每年发生的因使用电梯导致人员被困、运行故障等投诉发生多起,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亦时有发生。

部分老电梯“带病运行”、“超期服役”

电梯安全涉及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不规范,都有可能引发事故隐患。近年来,受电梯数量迅猛增长、电梯产权转移和电梯使用管理形式多样化等因素影响,许多直接影响电梯运行安全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

如:在电梯设计、土建施工阶段即留有安全隐患,而这些隐患在后期又难以整改。

电梯使用单位主体不够明确、安全责任不够明晰,电梯使用管理不规范,特别是一些住宅小区电梯维护保养费用不落实,维护保养不及时,电梯非正常停运、乘客困梯等电梯故障屡屡发生;一些电梯销售、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存在不合理的低价竞标和恶性竞争现象,这些单位在中标后没有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业务,致使施工或维护保养质量低劣;因历史遗留原因或其他复杂因素,部分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或更换资金无法落实,造成电梯“带病运行”、“超期服役”等等。

草案

公共场所电梯应装远程监控

草案规定,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采用物联网技术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电梯故障和事故,提高电梯应急救援的及时性;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安装电梯远程监控系统。

电梯品牌、选型配置须载入售房合同

草案规定,商品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在交付房屋时,应当组织共有人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电梯委托管理合同,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梯机房应当配备通风设施和降温设备。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按照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电梯设置方案设置电梯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公示选购电梯的品牌、选型配置等信息,并载入房屋销售合同。

电梯必须每年“体检”一次

草案规定,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使用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使用标志置于电梯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乘客被困,救援人员必须半小时内赶到

草案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并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公示联系电话。

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内抵达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一小时。

救援不及时,责任单位将被罚5000元

草案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或者未保持电梯轿厢内无线通讯信号覆盖与远程监控设备畅通的,处200元罚款;电梯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场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在电梯所在地县(市、区)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的,处5000元罚款;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处30000元罚款;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电梯维护保养、自行检查档案的,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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