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发布八大消费者维权案例
2015年3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省律协发布八大消费者维权案例

 

在3·15前夕,安徽省律协发布八大消费者维权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商品房预售、汽车自燃、银行储蓄款被盗、水泥建材销售商虚假销售等多个方面。

1 幼童被列车“咬手”获赔案

代理律师: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施鲍中

案情简介:20年2月4日,刘某携其女儿小刘(化名,5岁)乘坐九江至铜陵K1192次卧铺列车途中,在即将停靠铜陵站前,小刘手扶座椅准备起身下车时,被顿时弹跳收拢的边凳夹住右手小指,致小刘右小指甲毁损、右小指末节软组织挫裂伤伴部分坏死,花费医疗费1000余元。双方因赔偿数额差异巨大,无法达成共识。后在代理律师的反复沟通下,最终南宁铁路局方面同意给予小刘各项赔偿共计1.2万元。

2 快餐店内跌倒摔伤获赔案

代理律师: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 张余会

案情简介:14年2月11日晚,许某与朋友在某快餐店就餐如厕途中,因地滑摔倒受伤,致右侧股骨颈骨折、断裂,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许某受伤后,多次联系该快餐店协商赔偿事宜,该店置之不理。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快餐店一次性支付许某费用15000元。

3 净水机质量不合格维权案

代理律师: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 陈琦 周萍菊

案情简介:20111月21日,周某从马鞍山某制冷电器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净水机一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根本没有净化水质的功能,出水发臭,遂向该公司索赔。向消协投诉未果后,周某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周某7796元。

4 保险合同被判无效案

代理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宇

案情简介:原告合肥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并完成付款义务。 2010年5月20日,驾驶员余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此赔偿市政设施人民币6000元及产生车辆修理费13000元,后虽经过多次协商,被告只支付20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合肥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险金11000元。

5 汽车自燃烧毁获赔案

代理律师: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 计晓婷

案情简介:2013年7月,原告慕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在被告乙公司处购买一辆汽车,四个月后该车发生自燃,完全报废,马鞍市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作出认定,即起火原因系驾驶室内电器线路短路起火自燃。 最终主审法官认定被告不能举证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或本案存在免责的情况,被告作为销售者应该承担产品责任,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余万元。

6 销售不合格产品纠纷案

代理律师:安徽黄淮海律师事务所 翟义坤

案情简介:龚某在建房期间,至个体水泥建材销售商王某处购买了水泥和沙子、石子等建材,使用后出现断裂、脱落。经检测,王某销售的蚌埠某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等级为P.C32.5的某牌水泥为不合格产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依法赔偿龚某31700.经济损失。

7 淮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理律师: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 刘勋

案情简介:2013年2月28日,李某与淮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将其拍卖竞得所有的门面房出售给李某,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并取得财务收款收据。事后,李某得知该房产公司存在明显欺诈行为,给李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此后,在律师的代理下,最终其所有仲裁请求均被仲裁委采纳,依法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8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获赔案

代理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江凯 蔡蕾

案情简介:2010年1月27日,何某与某银行订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份。随后不久,何某发现卡被四次取款,合计2万元,还通过POS终端机刷卡消费160元。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何某银行卡密码存在自行泄露的情况,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该银行承担50%赔偿责任。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