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利润超房产背离公共属性
“婚后读莫言” 呼唤分级阅读
逮癞蛤蟆被定罪 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太便宜牛肉别买 小心染上疯牛病
下一篇4 2014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高速利润超房产背离公共属性

□魏文彪
 

山东省交通部门日前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目前,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费。专家估算,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数据显示,被称为“印钞机”的高速公路,高速企业利润率多在30%以上,超过金融、房产行业。(12月1日《新京报》)

高速公路收费越高,意味着物资流通成本越高,这样也就难免会对各地经济社会获得更大发展起到消极的阻碍作用。正因为公路收费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决定了公路作为一种交通基础设施,天然具有其公共属性。

从理论上说,公路只能由政府投资建设并供车辆免费通行,以最大程度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与公共利益。当然,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等原因,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并无不可,但是公路所具有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公路收费只能按照保本微利原则进行,利润只能维持在保障还贷所需的最低程度。

但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当前高速企业利润率多在30%以上,超过金融、房产行业,表明公路这样一种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品,已经事实上演变成了企业牟取暴利的工具。这一现象无疑是严重背离公路公共属性的具体表现。

当前高速企业利润超金融与房地产,损害公路公共属性的现状要能得到有效改变,首先需要有关方面严格执法,通过对违法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行为实施严惩,真正将有关高速公路收费年限规定执行到位;其次,对于尚在合法收费期限内的高速公路,应当通过审计结合收费年限与车流量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而更为根本的做法则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政府财力不断增强,逐步取消政府还贷性公路与经营性公路,由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建设公路,或者政府贷款修路由财政资金与特定税收偿还,以使公路的公共属性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彰显,并由此而促进各地经济社会不断获得更大的发展。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