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别忘了和妈妈
来赴“浮山之约”
严治锅炉、搅拌站、矿山三座“大山”
端午放假高速通行不免费
价值千万元“旅游红包”等你来领
我省5月13日首开 合肥-济州定期航班
汽油每升价格下调4分钱
气象灾害到来时,政府要划危险区
3上一篇 2014年5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气象灾害到来时,政府要划危险区
《安徽省气象灾害评估办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
 

星报讯(记者 祝亮)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气象灾害评估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即日起至6月7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气象灾害评估信息,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采取紧急避险等防灾减灾措施。气象灾害危险解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危险区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此外,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中应当设专章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公众可以通过登录网站(http://www.ahfzb.gov.cn)留言;信函至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电邮发送至shuhm2001@sohu.com以及联系电话0551-62290084、62602395,传真0551-62602523等方式提意见。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