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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药品违法广告进行“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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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功效,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
我省对药品违法广告进行“大曝光”

 

公众媒体上各种药品、保健食品的广告,令人眼花缭乱。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45万多条次,违法广告的数量令人触目惊心。

猖獗的虚假广告中,不良商家欺骗与误导消费者的手段多种多样,他们通过电视、纸媒、多媒体等多种形式,采取各种手段,极尽吹嘘之能事,频频向消费者“下套”。

违法广告形式一: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

处方药广告的刊登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均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而一些不良商家往往擅自向大众发布虚假处方药广告。广告内容超出说明书内容,任意扩大产品功能主治范围,还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今年1~5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曝光了548个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其中,处方药广告287个,约占违法药品广告总数的52%。如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克银丸”(国药准字Z20003224号)等,这些企业在大众传播媒介向公众宣传处方药疗效,并在广告中出现了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类表述。上述药企在安徽省相关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问题。

违法广告形式二:擅自变更内容,吹嘘疗效

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以此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例如,今年被省食药监局监测的标示为广西慧宝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肝明目口服液”(国药准字B20050056号)、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痛风舒片”(国药准字Z20090411号),在广告中擅自更改审批内容,利用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消费者、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违法广告形式三:用专家、患者名义作代言

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如“北京解放军×××病研究院”,称其药品能够治愈高血压、糖尿病、风湿病等疑难杂症,用群众演员冒充专家、老中医或名人绘声绘色地演绎疗效。

今年1~5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部分媒体发布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发现有69条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其中“任仲传”、“安列”等产品因严重违规,被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违法广告形式四:保健食品夸大疗效

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夸大产品功效。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投诉举报中心统计,大量消费者投诉集中在减肥类产品和补钙类产品这两大类。被投诉产品持有“卫食证字”批准文号,不具备治疗疾病功能,但一些商家为提高“卖点”,夸大功效,虚假宣传,宣称对疾病有疗效功能。

今年1~5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发现108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其中,广东威士雅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威士雅虫草菌丝体胶囊”等产品均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违法广告形式五:以讲座为幌子变相推销

利用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虚假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

虚假广告不仅在电视报纸上,在网络上、生活中也常见。如一些商家以健康讲座附赠药品的形式来推销、宣传产品,他们假借知名医院或者谎称聘请专家,在居民区进行免费健康讲座和义诊,或租借宾馆、饭店、社区中心等场所,只开展短期活动,专门针对中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和推销产品。

不法分子还利用一些测试仪器进行所谓的“体检”。被检查的人一般都会被检查出患有疾病,然后不法者夸大病情,诱骗群众,高价销售具有“神奇疗效”的保健品或医疗器械,以骗取钱财。

违法广告形式六:未经批准发布广告

未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没有广告批准文号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本不应当出现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但此类违法行为却屡屡出现。

有些产品使用过期失效的广告批准文号大肆刊登违法广告,甚至没有广告批准文号的产品,也在大众媒体上进行虚假宣传。如被全国通报的产品“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生产企业为“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产品被曝光无广告批准文号。去年,这个没有批号的产品却在安徽、甘肃、贵州、广西、山西等15个省(区)的报纸、电视上刊播虚假广告。 朱勇 孙斌园

蚌埠:

食品稽查支队创新监督网络

近日,蚌埠市食品稽查支队收到蚌埠医学院预防医学系营养学专业2位实习生范琳琳、张会同学送来的“授业一丝不苟 解惑无微不至”锦旗一面。

蚌埠市食品稽查支队自2011年4月成立以来,作为蚌埠医学院教学实习基地,三年共接受实习生近30人。为建立社会监督网络,发挥实习生社会监督作用,在蚌埠市食品稽查支队实习的学生优先被聘任为蚌埠市首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志愿者”,为践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刘晓玲

广德:

首次完成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广德县药监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以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全县大中小型餐馆、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饮品店、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首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其中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馆、农家乐动态评定3~4次,年度评定1次。

曾宪军

凤台:

四项举措整治县城小餐饮

夏季是食品事件高发时期,凤台县食药监局以小餐饮整治为突破口,从摸排建档、培训教育、整治规范等方面入手,强力推进县城小餐饮整治,着力提升全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凤台食药监局首先成立了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区域、任务“三落实”,全力推动工作开展,营造了食品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围。

同时,针对小餐饮点多面广、营业时间长等特点,打破传统作息时间,以饭店营业时间为执法人员工作时间,对城区所有餐饮单位逐一进行登记建档。 刘丽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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