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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得罪领导”而受贿 是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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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得罪领导”而受贿 是法律的悲哀

 

刘楚汉

23日,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在佛山受审。郑敏华表示悔罪。但又觉得自己有些委屈,称如果不收钱,怕引起吴湛辉(东莞虎门镇原书记,已被双规)的猜忌和为难。(7月24日《南方都市报》)

所谓“被迫”受贿、“无奈”受贿虽然有自我开脱之嫌,却未必没有真实的成分。

现在官场上有一种“共同腐败”现象,一把手带头,下属跟进。因此一些“共同腐败”者宁愿违法犯罪也不敢得罪领导,一方面说明在一些单位内部,领导权力过大,甚至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想打击谁就打击谁。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得罪领导的后果很直接,而违法犯罪却未必受到惩罚,这让许多人存有侥幸心理。

让官员敬畏法律,必须加强法律的执行力,真正让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及时的应有的惩罚。在现在官场中,还存在一种普遍误区,即官员落马并非是违法犯罪的必然,而更多是权力斗争的结果。换言之,法律成为了少数官员排除异己,打击不同意见者的工具。某种意义上,这是法律更大的悲哀。

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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