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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8条政策为基层医疗运行“护航”
我省拟从本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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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8条政策为基层医疗运行“护航”
连续3个月未能及时配送药品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陈佐君 记者 丁林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8条政策,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驾护航”。《意见》指出,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金额不低于3600元,而连续3个月未能及时配送药品的企业也将被列入“黑名单”。

村卫生室每年至少有3600元补贴

为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意见》称,将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数量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等挂钩。同时,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一般不低于60%。

对于村卫生室,政策直接从补贴上体现,以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意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省财政按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补助其5元。

此外,对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产生的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公用支出,也将获得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金额不低于3600元。而对具有村医资质、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村医,落实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

连3个月没及时送药将入“黑名单”

对于村医的配备,《意见》也给出了“标准”,即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配备1名村医,新进村医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在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方面,《意见》也对这些企业上了“紧箍”。比如,“黑名单制度”就规定,将连续3个月未能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合格药品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药品招标采购和配送。

当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也要不断提升。《意见》就说,力争到2015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要达到100%;在岗医务人员每5年进行一次全员岗位培训。一个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等也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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