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加拿大公民伊克博尔(简称伊某)与蚌埠市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蚌埠旅行社),因订房起纠纷,从2011年开始起诉,但因对审判结果不满意,决定继续上诉。今日上午,合肥中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2008年5月25日,伊某与蚌埠旅行社签订协议约定:伊某委托蚌埠旅行社订蚌埠市新世纪国际大酒店住宿37间标准间,合计人民币8880元。最终伊某支付了5000元的押金以及8880元的房费。可退房后,蚌埠旅行社一直没有退押金。
法院一审认为:伊某提出其此前是通过口头方式要求退款,但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同时,伊某向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提出保护的时间,距离其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已超过两年。因此,一审法院驳回原告伊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