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价格欺诈将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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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开始,合肥执行“失信单位”制度
商家价格欺诈将罚50万元

张俊 星级记者 王玉
 

星报讯  “挂羊头卖狗肉”是百姓对没有诚信商家的一种比喻,从本月开始,合肥市物价局将在合肥寻找价格“失信单位”,存在价格欺诈的商家,不仅要被挂牌“失信单位”,还将换来50万元的经济罚款。

昨日,合肥市出台《合肥市价格信用“失信单位”制度管理办法》。

记者从该办法中看到,从本月开始,合肥市物价局将执行“失信单位”制度。一旦发现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被投诉举报经查实有价格违法行为两次以上等严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经营者,都纳入价格信用“失信单位”管理。

“失信单位”情节严重的,将向社会发布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以教育、警示其他经营者走诚信经营的路子。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商家,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50万元的经济罚款。

此外,合肥市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市场价格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与大型超市、商场及其他大型企业价格对接,组织开展“网上晒价、货比三家”活动。

今起,消费者对商品价格有疑问,或者发现商家有价格欺诈行为的,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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