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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心情不好故意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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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心情不好故意纵火

夏长征 耿乾 记者 徐善文
 

星报讯  一男子因心情不好,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草垛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仅一星期时间就放火焚烧了本村17户村民的草垛。日前,该男子因犯放火罪,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现年26岁的赵某系宿州市埇桥区支河乡赵楼村农民,2012年3月23日至29日期间,赵某因心情不好,在该村先后放火焚烧了17户村民房前屋后的豆草垛及玉米秸垛。经鉴定,被焚烧物品价值人民币658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因心情不好而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草垛,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最终,赵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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