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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宿州一“土地爷”吃进480万

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获刑十三年

星报讯(曹杰 卜庆永 记者 雷强 志强) 因在承揽工程、安排职工子女就业、下属职务调整等方面接受贿赂480多万元,12月4日,宿州市埇桥区原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津浦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宣判后,陈津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陈津浦于2002年3月至2011年3月任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其下属张某、夏某某、李某等人280.8万元、美金1万元,为他们在承揽工程、安排亲朋子女就业、使用干部、拨付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宿州市埇桥区苗安乡、时村镇、西二铺乡等乡镇和宿州市辖区内煤矿所送共12.3万元,为这些单位安排土地整理项目、拨付资金、补办用地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张某、薛某及宿州市某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或个人182.6万元、玉石3块,为他们在审批项目、承揽工程、结算费用、安排人员就业、追加项目资金等请托事项上提供帮助。以上收受财物共计475.7万元、美元1万元、玉石3块。

法院审理认为,陈津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陈津浦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陈津浦认罪、悔罪,其亲属主动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对陈津浦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污染企业停产十余天即复工

萧县原环保局局长受贿被判十一年

星报讯(吴贻伙) 在萧县,一家污染企业从被勒令停产整顿到恢复生产只有短短的十几天时间,原来,这与该县环保局原局长的“关照”不无关系。近日,萧县环保局原局长孙杰因涉嫌受贿被灵璧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今年46岁的孙杰于2007年5月至2012年间任萧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杰利用其担任萧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和环境保护局对萧县造纸企业的排污监管、企业治污项目申报职权,非法收受李某、孙某等六家萧县民营造纸企业法人代表以及某集团萧县水泥公司的贿赂172万余元。此外,孙杰还在提拔使用萧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和调整工作人员岗位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13名下属人员的贿赂计19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8年上半年,张某某的企业因超标排污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停产整顿。为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生产,张某某专门到孙杰家,送给他2万元现金。仅仅过了十几天,孙杰就让张某某的企业恢复生产。

一审法院认为,孙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孙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受贿罪行,并能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一审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孙杰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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