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天使与魔鬼的平衡
市场消费欲加“安全锁”
一场疯狂的圈钱游戏?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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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消费欲加“安全锁”
明年2月之后,所有发卡单位要接受备案、资金监管
记者 任金如/文 黄洋洋/图
 

今年,预付卡企业头上,终于悬上了达摩克利斯之剑。

9月,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于11月1日正式实行。12月3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负责此工作的祖书君告诉记者,国家给的缓冲期是90天。换言之,明年2月份之前,安徽所有已开展单用途卡业务的发卡企业,必须完成备案,接受资金监管。为商业预付卡设“关”立“卡”,将直接保证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备案监管: 三级监管、层层备案

“目前,商务部门监管的,仅仅是单用途商业卡,那种多用途的商业卡,不在此次监管的范围”,祖书君说,这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已开展单用途卡业务的发卡企业,应在11月1日起90日内完成备案。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集团发卡企业(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和品牌发卡企业(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的省商务厅备案;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资金监管:存一季度预收金余额的20%

祖书君介绍,今后,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按照规定,主营业务为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管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一旦市场备案完成,发卡企业发行的记名卡将永久有效,不记名卡的使用有效期也不得少于3年,祖书君说。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但祖书君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要知晓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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