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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裸体考试”不做“沉默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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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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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裸体考试”不做“沉默羔羊”

钱兆成
 

近日,湖南省一名在校大学生在网上发帖说,在学校举行的一场实验考试中,监考的男老师强制要求多名女学生暴露隐私部位参加考试。考试项目直接由男老师于小华定为胸部检查和腹股沟淋巴结触诊,并且要求所有女生必须脱光衣服考试,否则考试成绩记为零分。“要么脱掉,要么挂掉”、“如果今天我想不开了,那一定是被变态老师弄的”,女大学生的帖子让人触目惊心。(今日本报12版)

在传统的心理中,猥亵学生是一种家丑,许多相关人士并不愿意自揭家丑,不愿意正视这个问题,更不会提前设想好必要的防范制度,一旦出现类似的事件,当事老师也只是被调离岗位,或者当事后诸葛亮,制订出一套本地化的防范措施,这些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惩罚和预防作用。出于心理上的忌讳,致使法律制度缺位,这是此类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另外,大学生相较于中小学生早已经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但涉事的女大学生并没有在事发现场对此奋起反抗,反而在事后才上网进行发帖。一样是事后追究,为什么呢?笔者以为还是出于心理问题。

在我国,教师是一项神圣的职业,父母们总是千叮咛万嘱咐在学校一定要听老师的话;孩子回到家以后,父母们也时常追问孩子在学校是否听了老师的话,若孩子没听老师的话,家长就会责骂甚至殴打他们。在这种听话教育的影响下,孩子们难免会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凡是老师的话都是正确的,都要听从和服从,老师让干什么就干什么。这种听话教育的烙印即便是到了大学依旧存在,而事后能够被曝光,还是得感谢女性天然的羞耻感,而不是归功于法律制度。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心理上解决谈性色变的忌讳,毕竟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频繁的猥亵案件更不能让教育人士对此充耳不闻,避口不谈。其实,对肇事者应该援引相关法律进行惩处,不可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最后,应该消除听话教育的烙印,解放学生的天性,毕竟一元化的听话教育早已落后于这个光怪陆离的多元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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