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6警察杀人案 最后一名女警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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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6警察杀人案 最后一名女警获刑10年
被害人遗体停放7年后火化下葬
据《新京报》等报道
 

只因对一名法院书记员的姐姐说了一句牢骚话,做小生意的河南周口市民李胜利竟丢了性命!2004年9月20日9时,他被6名民警押进派出所;5个小时后,被民警从派出所的3楼抛下;之后过了4个小时,李胜利在医院悲惨地死去。3月16日,记者从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法院获悉,七年前轰动全国的周口市六警察杀人案中,最后一名涉案女警王海宇一审获刑10年。

最新进展

最后一名涉案女警获刑10年

去年12月23日,在死亡七年之后,周口市下岗职工李胜利的遗体终于火化并被下葬。

火化前,妹妹李艳红将内脏放进哥哥的胸膛。李胜利第一次尸检后,五脏六腑被翻了出来检查一遍,法医证实,坠楼没有问题。

李艳红问法医,“那俺哥的内脏咋办?”“自己找地方收起来。”李艳红把哥哥的内脏装进一个充满福尔马林液的塑料桶,在家一放7年。

七年前,2004年9月20日,在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下岗职工李胜利被六名警察打晕,被从3楼扔下坠亡。随后,6名警察伪造李胜利跳楼自杀的现场。

此后,李的家属不停地上访,讨要公道。

历经多年的侦查,案情告破。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的吕留生、冷飞等被判重刑;张伞、王海宇在去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捕。

作为犯罪嫌疑人,王海宇曾以怀孕为由两次被取保候审。

今年3月16日,最后一名女警王海宇一审获刑10年。

相比其他案犯的死刑及无期,王海宇为何只获刑十年?当地一法官进行了如下解释。

“王海宇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作案,属共同犯罪,不过是从犯,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当地一法官说,“此外被害人亲属表示已接受了被告人的歉意。亦可认定被害人亲属已表示谅解。为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案情回放

当年中学生作证扭转案情

2005年,时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的王万春接手调查此案。

“我们调取了在李胜利死亡当天,周口市110派给七一路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与派出所交给我们的记录对比后,发现少了一名叫董钊的报警人。”该同事回忆说,后来,他们找到了董钊。

历经四次询问,王万春从董钊那里获得一个曾被周口市公安局原局长称为“如属实,整个地球都将震动”的事实。

李胜利是被警察从派出所3楼扔下去的。董钊目击了李胜利生命的最后时刻。

当时,董钊还在上中学,因同学被打,被带到七一路派出所调查。在进入派出所三楼的一间办公室后,恰巧遇见四五个警察抬着昏迷不醒的李胜利往外走,当时李胜利满脸是血。随后,王海宇把董钊拽进一间办公室,没多久,就有警察大喊“有人跳楼了。”

据此证据,王万春还原了整个案件的真相:2004年,李胜利与当地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发生口角。随后,吕邀请七一路派出所警员为其出气。

接下来,被带回派出所的李胜利遭六名警员殴打昏迷,疑似死亡。为掩盖真相,涉案警员冷飞、李立田经商议,将昏迷中的李胜利从3楼扔下,并伪造其坠楼身亡的案发现场。

焦点问题

两次以“怀孕”取保候审

在李胜利死亡七年后,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海宇归案。王海宇,女,33岁,系参与殴打李胜利的警察之一,七年来,她被两次逮捕,一次通缉。

2006年,李胜利死因得以澄清后,周口市检察院对王进行批捕。同年10月13日,王因怀孕被取保候审。随后潜逃。三年后,2009年,经李艳红举报,公安部门对王进行网上通缉。

2011年11月,王再次归案。随后,因第二次怀孕被取保候审。据《许昌市中心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显示,此时王怀孕42天。

周口市扶沟县检察院编号为扶检刑诉(2011)209号的起诉书印证了李艳红的说法。据该起诉书显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王海宇200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随后,因哺乳婴儿改为监视居住。一年后,2007年,检察院决定对王海宇进行逮捕。四年后,王海宇归案并于20余天后取保候审。

对王海宇因何能长期不归案,参与办案的警官不愿谈及。“有时候警力不够,还有时候找不到人。”一位警员说,“你应该理解我们的难处。”

据了解,警员所说的难处是王海宇的身份,她的父亲王培林退休前,是周口市检察院的一名干部,曾任周口市检察院反贪局、起诉处等多部门领导职务。

同时,此前与案子有关的一些事实令人不解。一直关注并报道此案的记者李晨说,王海宇至今还在派出所领工资,而且第二次怀孕涉嫌造假。

李晨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七一路派出所财务科王科长的录音。录音中,王科长承认王海宇还在领工资,不过他没见过这个人,估计是休病假了。第二份是王海宇丈夫单位领导张东立的口证——王海宇的丈夫告诉他,妻子怀孕是假的。

检察官讲述

办案期间曾遭恶意撞车

警察杀人案的案卷,摆到王万春面前时,是2005年,他时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万春没有料到,压力随之而来。

2006年,在王的侦办下,对涉案警员的起诉由涉嫌刑讯逼供,转为故意杀人。此后有人提出,既然是杀人案就应该交回公安部门办理。

王万春记得,当时他向检察长汇报了自己的想法,检察长问,有几成把握把案子办好。他说,六七成。“检察长说,好,那我就向省里汇报,案子还由你来办。”

他回忆,接下来,他在黑天回家时,被几个男子围住谩骂;关于他刑讯逼供的举报,递交到有关部门;涉案警员的家属也闹到了周口市检察院。

最让王万春感到不安的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一次车祸。

王万春回忆,当时自己正在高速路上开车,忽然有一辆小轿车斜着撞了过来。“第一次没撞上,就开到前面等,等我的车上去了,又接着撞了两次。后来就跑了”,他说,“报了案,现在还没进展,不过这一定是有目的和准备的,因为撞我的车是一辆套牌车。”

2011年12月,聊起他办理的6警察杀人案,在200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首届全国反渎职侵权十大精品案件,他笑说,这是对自己最好的奖励。

如今,王万春被调到了周口市检察院监所处任处长。他办公室的角落里,堆着一张合起来的行军床。床是从原工作部门带过来的,那时办案子累了,就倒在上面睡上一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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