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欲打造全国一流城管水平
坠楼双胞胎哥哥手术成功
高新区开展校园卫生检查
孩子喊了一夜,母亲也没能上岸
开“病车”致人重伤或负刑责
3上一篇 2012年3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开“病车”致人重伤或负刑责

李平 记者 刘欢
 

星报讯  3月14日,因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肇事,山东省郯城县李庄镇村民孟某在肥西县法院受审。因明知车子有故障仍驾驶“病车”终致人重伤,本只需民事赔偿的孟某或将面临刑责。该案也是肥西法院首次审理“驾驶具有安全隐患车辆导致交通事故”的交通肇事案。

2011年12月15日7:20,孟某驾驶一辆具有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撞上与其同向行驶的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车后轮从张某左胳膊压过去,致张受重伤。经检测,孟某的变型拖拉机不仅轴刹车不合格,甚至判定整车都不符合安全标准。据此,交警部门认定,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还驾驶的,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孟某在法庭上后悔地说,“我知道车子刹车不好,本以为只要自己注意点,不会出大事,没想到还是出事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