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是代表公众去追求知情权
电商很给力,“触电”得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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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是代表公众去追求知情权

本报记者
 

星报讯 针对本报记者采访遭暴力一事,昨日,安徽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张育瑄及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芮必峰,分别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记者屡遭暴力,亟待新闻法规的出台,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 张育瑄 :需加快新闻立法

昨日下午,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张育瑄了解到本报记者采访“百汇城市广场”工地遭辱骂殴打一事后,特向本报记者发来慰问,他表示:“打人者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在单位领导应当被‘问责’”。

张育瑄还谈道,记者采访不是个人行为,是代表公众去追求知情权,“应加快新闻立法,保障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新闻媒体的正常秩序。”

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芮必峰 :公众媒介素养亟待提高

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芮必峰教授认为,当前“转型”时期的媒体记者,遭遇暴力并不奇怪。对于“百汇城市广场”工地工人辱骂殴打记者,芮院长表示:“打人者不了解媒体职能,单方认为记者采访是在找茬”。而被项目经理叫去向记者道歉时,“小伙子可能觉得受辱,为了泄愤而致”。

对于如何尽量避免记者被殴打,芮院长认为,首先得加强新闻法规的建立和完善,芮院长还表示,打人者之所以“猖狂”,与其自身的媒介素养有关,“小伙子(打人者)对媒体的态度以及媒体的功能不够清晰,对记者采访意图的理解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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