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热线不断接到六安市叶集试验区的出租车驾驶员反映,今年起,叶集有40余辆出租车收到叶集利民出租车公司的短信,要求他们每天必须去公司签到。如果签到次数少于15次,交通局要对此进行1000~2000元的处罚(罚款由公司代收)。如若不交罚款,交通局不给予发放油补。接到反映后,本报记者赶到叶集进行了调查了解。
出租车司机:签到不满15次就被罚
在叶集客运车站,有四五辆出租车正在等生意。当记者问及签到的事情,几位司机围拢了上来,“每天在路上跑车,还得操心这个。”司机汪师傅说:“每天上午8点到12点或者下午3点到6点,我们都要去签到。”
司机们称,为了能在出租车公司上班期间签到,他们每天都要定点往公司赶。如果赶上签到时车多,就会耽误一二十分钟。“每天为了签到,遇到顺路活还好,要不就要‘拒载’跑空车。”
司机们表示,签到不满15次就被罚款,罚款被公司代收几十日后,才看到罚款票据和《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让他们感到奇怪的是,所有被处罚的依据都是一样的。
一位曾因签到未满15次而被罚款的司机说:“不交罚款就不给发放油补。”
出租车公司:签到是交通局“要求”
8月29日10点左右,记者来到了位于叶集观山路的叶集利民出租车公司。公司里,记者看到司机们正在签到。
该公司负责人张贻龙介绍,该公司部分出租车被六安市区及周边县区的车主购买,有的出租车从事异地经营,有的是为了炒作营运证价格,而真正在叶集本地经营的只是其中很少一部分。为了控制出租车异地经营,在当地交通局的“要求”下,对出租车实行“签到制”。
张贻龙认为:“出租车每月签到次数少于15次的,肯定在异地经营。”据此,公司就会通知签到次数少于15次的出租车司机缴纳罚款1000~2000元不等,然后由他将罚款集中交给叶集交通局下属单位——叶集公路运输管理所。由运管所开具罚款票据和《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再将票据及“处罚决定书”返还给车主。
记者看到,张贻龙提供的罚款票据和几份《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依据都是《安徽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异地营运),日期都是6月份。
运管所:签到是企业自身管理行为
在叶集试验区运管所,一位王姓所长向记者介绍,叶集部分出租车没有完全在叶集营运,导致叶集市民出行打车难,并引发黑车猖獗。为此,运管所要求出租车公司召回在外地经营的出租车。
那么,出租车公司要求出租车司机签到,是否是交通局的“要求”呢?王所长解释说,该所只是要求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必须在叶集营运,并没有要求签到,“签到只是他们公司自己管理企业的一种手段。”
记者问,出租车公司以出租车签到未满15次就定性为异地营运且收取出租车罚款,运管所在收取罚款后,填写《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和开具罚款票据,这种处罚行为和处罚依据是否合法?王所长沉默了一会说:“刚开始没有做好,后面已经改了。”
律师:运管部门此举涉嫌滥用职权
对于叶集运管部门和出租车公司做法是否合法,记者采访了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的殷坪律师。
殷坪律师认为,出租车公司要求签到行为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手段,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一个月签到不满规定次数即被视为异地营运,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运管所在没有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处罚,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推定出租车异地营运并对此进行处罚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
“行政处罚须经执法单位先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申请和陈诉权利,而叶集运管部门的做法在行政处罚程序上是违法的。”殷坪律师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