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征税,放水养鱼与纳税意识当并举
戳穿“伪养生” 不能总是“马后炮”
不能只有审计清单而没有问责清单
权力“通吃”
非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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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征税,放水养鱼与纳税意识当并举

几又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一年后,这一猜测在武汉成为现实。日前,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税收征管范围。

(6月28日《楚天都市报》)

应该说,向网店征税并未令人意外。但作为一种零售新模式,依照什么标准征税,却众说纷纭。武汉终于迈出了征税的第一步,同时也意味着,作为公众购买服务的平等“交易”,政府从此在网店市场经营环境打造和管理等方面,有提供更多优质服务的义务,比如网店营销规则和征税标准的制定。

不难预计,如同勃兴的网络书店,对传统实体书店市场形成的巨大冲击,蓬勃发展的网店,必将大举蚕食实体零售市场份额。《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国内个人网店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350万家,网上零售的用户规模达1.58亿人,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同比增长97.3%,预计未来数年内仍将稳定增长。

从交易额度看,网店市场早就不再是几年前的小打小闹,一批年销售额过千万上亿的重量级网店应运而生。在阿里巴巴上市公司发生“欺诈门”,马云“壮士断腕”之后,公众对淘宝假冒商品的质疑之声迅速聚集。显而易见的是,淘宝所能做的只是不停地关闭,而难以对售假现象予以严厉打击。这表明,现阶段网店还存在鱼龙混杂而难以严肃处理的现象。另外,由于网店开设的低成本以及高辐射力,被公众寄望于掘取“第一桶金”的重要渠道。有人大代表曾估计,仅2009年,网店便解决了数十万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就本质而言,网店不过是市场发展进步的一种全新表现形式。对这种全新的市场表现形态,我们有必要充分认清其成本低廉,惠及消费者,扩大就业的积极意义,放水养鱼,做好铺垫性的服务工作。与此同时,有必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纳税人意识。可以肯定的是,将网店纳入市场监管轨道,这既是市场竞争公平的体现,也是网店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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