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宣传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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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汽车消费维权 见招拆招(六)
不看宣传看行动

 

第八招:召回营销

现象:部分不良制造商通过小批量或者事由无关痛痒的召回营销,借机进行新闻炒作,树立负责任的社会形象,来影响消费者购车的品牌选择行为。

消费者软肋:做个姿态就能骗。

消费者风险:相信了本不该信任的商家。

维权提示:

“召回营销”就营销学分类应该属于“事件营销”范畴。

在全球“召回门”愈演愈烈的今天来谈召回营销,可谓正当时。请看一下历史上在中国的几次召回吧:2005年5月30日,某品牌汽车因发动机进水管缺陷召回9辆;2005年5月30日,某品牌车因气囊膨胀装置组装不当召回14辆车;2009年6月11日,某合资品牌因侧气囊旁螺母漏装而召回57辆汽车。这是中国汽车召回史上少有的几次涉及数量小于100辆的召回事件。国内最少的一次召回创造于2004年底,起因是车后门在受撞击时可能会自动开启,对2辆车实施了召回。这么有限的车,兴师动众公告于天下,占用公众资源,直接按销售纪录找到车主,衔接维修或退换事项,不就解决了吗?

另一种小题大作,不是数量方面的,而是召回事由很可笑,2005年12月,某品牌汽车曾因副驾驶席靠背后面小桌板标签的文本非中文就对351辆汽车实行召回。不知道这是商家对于车主的负责,还是一定程度上想依靠媒体的宣传?

对于召回,消费者不要只看汽车厂商说的有多负责任,多么体贴,而是要看厂商的实际行动如何?消费者也不能只看到召回厂家勇于承担质量责任,而应考虑这些厂商的实际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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