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初查到侦结总共用时20天,合肥市检察机关便将受贿总计80余万元的原长丰县委宣传部长韩先思“拿下”,而公诉部门仅用3天的时间就将案件审结后提起公诉……日前,合肥市检察院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对该市检察机关2010年所办案件进行点评,评出十大精品案件。这十大精品案件涵盖职务犯罪案、刑事犯罪案、控告申诉案等多类犯罪案件的成功审理查办。
NO.1县委宣传部长20天内被拿下
审案简述:韩先思在担任长丰县双墩镇镇长、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常委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接受他人贿赂,总计人民币77.8万元、美金1.2万元、购物卡1万元。检察机关从初查到侦结仅用20天时间,公诉部门在3天内将案件审结提起公诉。
专家点评:侦查人员攻心为上,由外到内,内外结合,由浅入深,虚实结合,逐步施压并突破案犯心理防线,体现了较为高超的审讯技巧;韩先思是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此案作为要案具有较大的地域影响。
NO.2安医大腐败窝案数人“落马”
审案简述:费维政涉嫌受贿案于2010年5月5 日立案侦查,之后,以此案作为突破口继续深入,又查出安徽医科大学基建办主任李继森、副主任王建明及项目经理吴传兵涉嫌行、受贿系列窝案。
专家点评:招投标之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大局打击的重点;自有线索且在12小时内突破案件是成功典范并被多家媒体报道;以一案挖数案,办案思路清晰、周延。
NO.3财神爷“一口吃下”1200多万
审案简述:2010年年初,合肥市纪委将一案件线索移送至蜀山区检察院:时任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财政局长董黎明在担任原郊区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期间有受贿嫌疑。接案后,蜀山区检察院从反贪局抽调精兵强将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多方调查,犯罪嫌疑人收受1203万元特大贿赂案件全案告破。
专家点评:董黎明案从简单线索拓宽为清晰的千万元以上特大受贿案,实为成功范例;干股受贿是“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列举的新型受贿形式,该案的成功侦办对类似行为性质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
NO.4打死人只判7年检察院依法抗诉
审案简述:2009年5月25日,长丰县朱巷镇油坊村村民甄茂定和本村村民甄长好发生争吵。甄茂定持铁锨将甄长好头部打伤,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2009年11月12日,甄长好死亡。
2009年10月23日,甄茂定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甄长好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4389.06元。一审判决后,被害人亲属甄茂来在上诉期内申请长丰县检察院抗诉。经认真细致的复查,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明显过轻。据此,合肥市检察院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专家点评:检察机关克服了定案之后检材灭失的困难,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与认真负责的作风,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此案能够依法启动检察监督程序,既是依法提供维护法律公正的平台,也是给涉案当事人表达合法诉求的机会。
NO.5审结13年前杀人案化解13年仇怨
审案简述:1997年8月29日晚,张明宏收取房客郑章传房租费时与郑发生纠纷,张明宏用菜刀将郑章传砍伤后逃离。郑章传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8月18日,张明宏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承办检察官在接案后的第五天,就将双方亲属邀请到检察院,面对面地做双方沟通工作。经过多次协调,最终两家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化解了长达13年的仇怨。
专家点评:在贯彻中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大背景下,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秉承和谐司法的办案理念,针对本案是一起发生在13年前的陈年命案、当事人双方家人积怨较深的情况,采取得力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NO.6 邮递员犯首例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案情简介:2009年11月,谢发敏从投递邮件的吴国庆、张士军、华中安、杜树凯、代正华等人处购买了内有银行发放的信用卡邮件或投放地点及姓名等信息。谢发敏、王芳遂持他人信用卡作案11起。其中,张士军等人分别获利60元至300元不等。
我国刑法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该类罪的从重处罚。为此,检察机关决定对张士军等人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提起公诉,并得到法院的认可。
专家点评:本案被告人所渉行为是一种新型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且案件定性颇有争议。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本案时,始终以事实、证据说话,并熟练运用法律、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有关法学理论,最终成功公诉。
NO.7破镜重圆无望后用刀向女友告别
案情简述:2009年12月29日,张文找到前女友许某,提出要与其重归于好遭拒绝。张文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许刺伤。
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证据及张文心理进行了认真核实和综合分析,认定张文的行为并非如侦查机关认定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最终,张文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专家点评: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不同。本案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改故意伤害为故意杀人提起公诉,充分说明了合肥市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和对法律的稔熟。
NO.8细查卷宗揪出漏网强奸犯
案情简述:2010年6月12日,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越、王春、王长久、肖垒,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磊。但犯罪嫌疑人刘磊,案发初始他并不在现场,在应邀帮王春安排旅馆房间时,对于王春的目的是否明确,是刘磊能否构成强奸共犯的关键。为防止出现遗漏犯罪,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继续查明。最终法院的判决刘磊以强奸罪、盗窃罪两罪并罚。
专家点评:该案立案以后,检察机关及时提出合理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有效防止漏犯发生;严把证据关,出具《提供法庭证据材料所需意见书》,指明侦查方向;在定性方面,按照犯罪构成严格把握,将抢劫罪改为盗窃罪并得到了审判机关的最终认可。
NO.9 5年马拉松医患纠纷检察院一朝调停
审案简述:2005年4月24日,宣正红因病到安医附院急诊治疗,直至2007年5月。随后开始了长达5年的医患纠纷。2009年7月,宣正红父母因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接到申诉后,检察机关经和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院方同意将补偿数额提高到42万。一场长达5年的医患纠纷解决。
专家点评:检察机关在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圆满化解一场长达五年的医患纠纷,融入了检察官的法律智慧和办案能力。
NO.10首现推翻原鉴定结论又维持原判案例
审案简述:2008年7月5日,庐阳区城隍庙的个体经营户吴永翠因商品摆放与相邻的个体经营户王秀梅发生争执、厮打。
庐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在此期间,吴永翠又先后进行了两次伤情鉴定。庐阳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对王秀梅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0年3月23日,吴永翠就此向合肥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庐阳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合肥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中四份鉴定结论的依据难以作为案件定性的证据,建议重新鉴定。9月30日,合肥市检察院依据新鉴定,决定维持庐阳区检察院对王秀梅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专家点评:面对四份相互矛盾的、具有证据效力的鉴定结论,检察机关以科学的态度与负责的作风,依靠科学技术手段释法析理、判断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