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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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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醉驾越野车司机被判死刑
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154万余元
记者 杨文艺
 

星报讯 11月16日,因醉酒驾驶致两死七伤严重后果的太和男子董飞,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计154万余元。此案也成为阜阳市首例因此罪名被判死刑的个例。

2010年3月21日晚,阜阳太和人董飞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撞倒一人后,继续驾车飞奔,又连续撞倒10人,最终导致2人死亡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案发后,群众立即报案。阜阳警方及时赶至现场,将受伤群众送至医院抢救,肇事司机董飞也被救出送医。

经勘察,两名群众分别因受车辆撞击致内脏器官破裂、颅脑损伤出血死亡。后经检测鉴定,受伤的7名群众,1人构成重伤,3人构成轻伤,3人构成轻微伤。案发时董飞驾车行驶速度为每小时70至75公里,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53.1毫克/100 毫升,并致受撞重型货车财产损失1.3万余元。肇事司机董飞因涉嫌犯罪被批准逮捕。

该案提起公诉后,阜阳中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董飞醉酒驾车撞人后为逃逸,继续在人口密集的狭窄街道上不开车前灯高速行驶,造成连续撞击多人致2死7伤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严惩。11月16日上午,阜阳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董飞死刑,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计154万余元。

该案也成为阜阳市首例因此罪名被判死刑的个例。董飞当天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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