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家常中“摆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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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试水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制度
拉家常中“摆平”事故

李家林 王鹏文 记者 李尚辉
 

为有效化解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矛盾,今年年初以来,阜阳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协同合作,建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新的机制,开展交通事故调解在阜阳地区的试点工作,把人民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

试水实行重大改革

据阜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夏怀金介绍,今年1~9月,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共处理阜城三区简易交通事故3213起,一般程序事故312起,而事故处理民警仅34人。

据阜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许刚介绍,长期以来,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工作都由交警部门承担,但因为实际警力的原因,调解工作的实效一直不能很好地凸显。

今年年初以来,阜阳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新的机制,对交通事故处理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当事群众可直接向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既节省了时间精力,又节省了诉讼费用,起到了缓和矛盾、纠纷“润滑剂”的作用。同时,它将人民调解工作与交警的行政调解、法院的交通事故审判挂钩,形成三方联动的工作模式:即老百姓帮老百姓处理事故,从而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格局。今后,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争议,人民调解程序可以迅速启动,自行主动介入或接受党委、政府指派介入,免费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经过一个多月的试运行,9月30日上午,阜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在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举行。

拉家常中“摆平”事故

在新成立的阜阳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办公区,只见里面已坐着10多名正在等候的当事人。调解员说,他正忙着为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计算赔偿金额。

“很多事故需要多次调解是比较常见的。”调解员告诉记者,前两天,颍东区的王某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过路群众受伤。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后,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接手为双方进行调解,当天就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王某一次性赔偿对方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元,并当场付清。

阜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周明介绍,阜阳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7名调解员,来自退休的检察官、具有资质的律师、具有行政调解经验的退休民警等,熟悉一定法律常识,有丰富调解经验,今年8月份,通过公开招考,成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制度还有着不可比拟的快速和便捷,事故当事人不用雇请律师,不用缴纳诉讼费,人民调解员免费调解,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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